秋收过后,山上的野鸡、林子里的狍子又多了起来。有读者给我留言:老崔,我就在道边用弹弓打了两只"野鸡"回家炖了,野鸡又不是老虎熊猫,怎么派出所还找上门,说我涉嫌犯罪?一只鸟而已,至于坐牢吗?
我是崔小雨,黑龙江恒宪律师事务所主任,深耕刑事辩护二十余年。先说结论:在鸡西,用弹弓打两只野鸡,真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虎林市人民法院就审理过这样一起真实案件——被告人郑某驾车行驶中发现路边有野鸡觅食,用弹弓和钢珠打死2只,刚装上车就被巡护民警查获,最终被判非法狩猎罪,单处罚金1000元,还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00元、登报公开赔礼道歉。今天就借这起鸡西本地真实判决,把非法狩猎罪的三道入罪界线一次讲透。
一、鸡西本地真实案情:两只"野鸡"换来一份刑事判决
这起案件由虎林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审理,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却特别值得鸡西人警醒:
- 案发经过:2021年12月4日上午,被告人郑某驾驶轿车沿虎林珍东公路行驶,行至阿北乡新政村附近时,发现道路一侧有野鸡觅食。郑某想打几只回去食用,随即使用弹弓和钢珠将其中2只打死,装入编织袋放进车辆后备箱。驶离现场时,被正在巡护的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东方红分局民警当场查获。
- 法院认定:郑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狩猎野生稚鸡2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
- 判决结果:单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作案工具依法没收;同时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郑某当庭认罪悔罪,庭审后缴纳了罚金、赔偿金,并在省级报纸上公开道歉。
很多人想不通:不就两只鸟吗?关键就在于,他打的不是"无主野鸟",而是受法律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更踩中了鸡西"全域禁猎、全年禁猎"的地方红线。
二、第一道线:鸡西全域是禁猎区、全年是禁猎期,弹弓就属于禁用工具
非法狩猎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这个罪名有三个并列的"禁区开关",踩中任何一个,都可能构成犯罪:
- 禁猎区——鸡西市行政区全域都是禁猎区。根据《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2024年1月31日发布),鸡西市行政区全域为禁猎区,在禁猎区内禁止猎捕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破坏野生动物生存条件的行为。
- 禁猎期——鸡西全年为禁猎期,不存在"等开了春就能打""秋后就解禁"的说法。虎林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禁猎区和禁猎期通告同样明确:虎林市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
- 禁用的工具、方法——上述通告列明的禁用工具包括军用武器、气枪、体育运动枪支、弹弓、玩具枪、弓弩、爆炸物、毒药、粘网、猎套、猎夹、电子诱捕装置等;禁用方法包括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电击、火攻、烟熏、网捕、犬捕、陷阱、诱鸟器诱捕等。
看清了吗?郑某案里,弹弓是明文禁用的工具,全域是禁猎区、全年是禁猎期——三个开关同时踩中。很多人小时候拿弹弓打鸟是常见的农村记忆,但今天的法律环境已经完全不同,"别人都这么打""以前没人管"不能成为出罪理由。
三、第二道线:为什么打2只就"情节严重"?立案其实不看数量下限
非法狩猎罪要求"情节严重"。有人以为得打成百上千只才够罪,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误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2022年4月9日起施行)第七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 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 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也就是说,只要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又使用了禁用工具、禁用方法,哪怕只打到1只、甚至一只没打到但行为足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都可以按犯罪追究,数量和价值只是量刑时考虑的情节。郑某案中,他在全域禁猎区、全年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弹弓狩猎,完全符合"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打2只与打20只,在"够不够罪"这个问题上没有区别。
反过来,如果既不在禁猎区、禁猎期,用的也是合法工具、方法,且持有合法狩猎证,在限额内狩猎,才不构成犯罪——但这套条件在鸡西基本不存在,因为全域、全年禁猎。
四、第三道线:"三有动物"也是保护对象,吃、买、运都可能入罪
第二个常见误解是:只有大熊猫、东北虎这类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才受刑法保护。事实远非如此。
"三有动物",是指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23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的野生动物。我们身边常见的环颈雉(俗称野鸡、雉鸡)、狍子、野兔、野鸭、麻雀、青蛙、蛇类、蟾蜍等,绝大多数都在"三有"名录之内。非法狩猎罪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保护的,正是这类"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地方重点保护动物。
而且法律不只惩罚打猎的人:
- 猎捕后食用: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第三百四十一条新增第三款,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等),情节严重的,依照非法狩猎罪的规定处罚。"打了自己吃"从来不是护身符。
- 收购、运输、出售:明知是非法狩猎而来的野生动物还收购、运输、出售,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按第三百四十一条相关条款追责。
- 撞上更重的罪名:如果猎捕的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比如东方白鹳、金雕、梅花鹿等,适用的是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非法狩猎罪完全不是一个量级。
- 顺手查出枪和炸药:猎捕时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或爆炸物,还会数罪并罚。黑龙江省九三人民法院审理的宋某案就是活教材:用气枪猎杀3只野鸡,同时家中搜出猎枪、子弹、气枪铅弹和黑火药,最终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五、鸡西两级法院怎么判?三个真实案例看清刑期梯度
非法狩猎罪虽然最高只有三年有期徒刑,但鸡西两级法院的判决呈现出清晰的"按情节分层"裁判口径:
- 单处罚金档:虎林郑某弹弓打2只野鸡案,当场查获、认罪悔罪、主动赔偿并登报道歉,法院单处罚金1000元,另赔国家资源损失600元。这是最轻的刑罚种类——罚金也是刑事处罚,一样留下犯罪记录。
- 拘役档:2025年7月28日,虎林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朱某非法狩猎案,朱某在禁猎期内徒手猎捕棕黑锦蛇、白条锦蛇、乌苏里蝮、黑眉蝮等蛇类100余条,当庭判处拘役四个月,所猎蛇类在杨岗镇神仙洞地区放生(来源:人民法院报2025年8月5日报道)。注意,此案没有使用工具,但禁猎期狩猎、数量大,同样入罪。
- 重案档:鸡西市密山市人民法院一审、鸡西中院二审的韩某辉等22人非法狩猎案,2019年9月至2021年9月间,该团伙在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附近架设粘网、用播放器模仿鸟鸣诱捕野鸭,共计非法猎捕野生动物27319只,另有专人收购10602只。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不等,追缴违法所得39.66万元,没收犯罪工具。该案入选2023年全国法院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点评其为环境生态保护领域"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的鲜活案例。
省内裁判口径可作参考:2026年8月19日,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对刘某甲、刘某乙兄弟非法狩猎案宣判,二人因黄豆被毁,2025年9月至12月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于自家耕地边布设自制钢丝猎套,先后猎捕野生狍子4只宰杀食用,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2万元(来源:检察日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狍子正是"三有"动物,鸡西山里同样常见,"套狍子解馋"在鸡西同样构罪。
六、除了坐牢还要赔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关
越来越多的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外,还要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明确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非法猎捕"三有"动物,既破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可以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按野生动物鉴定价值核算,郑某案2只野鸡赔600元,尚志兄弟4只狍子赔1.2万元;
- 赔礼道歉: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郑某案即在省级报纸刊登致歉声明;
- 生态修复责任:如补植复绿、劳务代偿、参与放生等,虎林法院近三年已将收缴的300余条(只)活体野生动物放归林区。
这意味着"打几只鸟"的真实代价是四笔账叠加:刑事处罚的案底 + 罚金 + 数倍资源赔偿金 + 公开道歉。对农村群众来说,这笔账既伤钱,也影响子女参军、考公、就业政审,得不偿失。
七、写在最后:山里遇到野生动物,记住这四条
秋收、采山、捡柴的季节,鸡西人进山频率高,把下面四条记牢,就不会稀里糊涂站上被告席:
- "三不碰":不碰弹弓、粘网、猎套、猎夹、电捕工具,不碰投药、诱捕器,不碰任何落单的野鸡蛋、幼鸟、幼狍子——捡蛋、掏窝同样属于禁用方法。
- 发现庄稼被毁,走正规渠道:野猪、狍子糟蹋庄稼,可以向村委会、乡镇政府和林草部门反映,依法申请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或种群调控,绝不能私自下套——尚志兄弟的教训就是,"护秋"不能变成"狩猎"。
- 不买、不吃、不转发野味:集市上、饭局里遇到野鸡、狍子、野鸟、蛇蛙等"野味",不购买、不食用,发现非法售卖可拨打12345或向林草、公安部门举报。
- 已经动手了怎么办:立即停止、放生或送交林草部门,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这些都是法定、酌定从宽情节。郑某案能单处罚金,靠的就是认罪悔罪、主动赔偿这几步;越早请专业律师介入,越能争取不批捕、不起诉或单处罚金、缓刑的结果。
我做刑事辩护二十多年,接触的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几乎都是本本分分的农民、猎户出身,他们不是什么坏人,只是还停留在"山货无主、见者有份"的旧观念里。但法律已经变了:在鸡西,山是全域的禁猎区,一年到头都是禁猎期,手里的弹弓、钢丝套就是禁用工具。管住一次手,保住的是一个家庭的清白,也是完达山、兴凯湖留给子孙的那片活气。
崔小雨,黑龙江恒宪律师事务所主任,鸡西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深耕刑事辩护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