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的初春,山西大同某看守所的会见室里,席某双手抓着头发,眼眶通红。面对律师,他反复喃喃自语:“我们办了酒席,给了十万彩礼,连亲戚朋友都通知了,她就是我没过门的媳妇,怎么就成强奸了?”
一墙之隔,女方在笔录中态度坚决:“我根本没同意,他强迫我的。”
这场因订婚引发的强奸案,不仅让两个家庭彻底撕破脸,更在全网掀起了轩然大波。订婚,这个在中国传统观念中近乎“半只脚踏入婚姻”的仪式,究竟能不能成为阻却强奸罪成立的挡箭牌?
时间拨回一年前。席某和女方经人介绍相识,两人都在大同市区工作。相处几个月后,双方觉得条件合适,便按照当地习俗张罗着订婚。席家东拼西凑,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并买了几金。订婚宴上,觥筹交错,亲友祝福,在所有人眼里,这就是一对准夫妻。席某心里更是美滋滋,盘算着挑个好日子把证领了,正式组建家庭。
然而,亲密关系的推进并没有想象中顺利。订婚后不久,两人在席某精心布置的新房内发生了冲突。关于那晚的细节,双方各执一词。席某坚称两人是情到浓时,半推半就发生了关系,毕竟已经是“未婚夫妻”;而女方则控诉,自己当时明确拒绝,甚至进行了肢体反抗,但男方仗着力气大,强行实施了侵害。
事后,两人并没有像普通情侣那样床头吵架床尾和。因为之前承诺的“婚后房产证加名”以及部分彩礼的归属问题,双方爆发了激烈的争吵。女方认为席某在加名问题上出尔反尔,席某则觉得女方过于物质。在一次激烈的口角后,女方一气之下,拨通了110,控告席某强奸。
警察很快敲开了席某的门。面对冰冷的手铐,席某完全懵了。他怎么也想不通,自己给了彩礼、办了酒席的“未婚妻”,怎么转头就把他送进了看守所。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席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席某不服,提出上诉。这起案件在2025年再次被媒体深度挖掘,引发了现象级的讨论。有人同情席某,认为这是彩礼纠纷的变种,女方在利用刑事手段施压;也有人支持女方,认为一码归一码,强迫就是犯罪,不能因为给了钱就剥夺女性的身体自主权。
在这场舆论风暴中,最核心的法律争议点浮出水面:订婚,到底影不影响强奸罪的认定?
要厘清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该条款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法律层面上,强奸罪保护的法益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唯一核心标准,就是“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订婚,仅仅是民间的一种习俗,是双方缔结婚姻的意向表达。在我国《民法典》的框架下,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订婚男女双方在法律上依然是独立的个体,女方依然享有完整的性自主权。民间所谓的“订了婚就是自己人”“给了彩礼就可以同房”,在现代法律面前是毫无效力的。任何财产性质的给付,都不能买断或让渡一个人的人身权利。
那么,如何认定“违背妇女意志”?这也是本案在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所在。办案机关不能仅凭女方事后的报警陈述来倒推,也不能因为双方有订婚关系就推定女方“默认同意”。审查的关键在于证据链的完整性。司法实践中,需要综合考量案发时的环境、双方关系、女方是否有反抗痕迹(如抓痕、淤青)、衣物是否破损,以及案发后的第一时间反应(如是否立即报警、向亲友哭诉等)。
在本案中,法院最终定罪,必然是因为在案证据形成了完整的闭环,足以排除“双方自愿”的合理怀疑,证实了男方在女方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依然使用了暴力或胁迫手段。法律不保护所谓的“霸王硬上弓”,哪怕你披着“未婚夫”的外衣。
这起案件之所以刺痛公众的神经,是因为它揭示了传统乡土习俗与现代法治理念的激烈碰撞。在很多人的朴素认知里,订婚、给彩礼,就意味着双方达成了某种“契约”,后续的亲密行为是顺理成章的。当这种“契约”因为经济纠纷破裂时,用刑事手段来作为谈判筹码或报复手段,确实让人对司法的纯粹性产生担忧。
然而,法律是底线,它保护的是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任何财产性质的“契约”或习俗,都不能凌驾于个人的身体自主权之上。这起案件也给所有在婚恋中的人敲响了警钟:尊重,是任何亲密关系的前提。没有明确、自愿的同意,任何越界的行为都可能触碰法律的红线。
当传统的“订婚契约”与现代的“性自主权”发生冲突时,我们究竟该如何在尊重民间习俗与坚守法律底线之间,找到那条清晰的边界?
作者:崔小雨,恒宪律师事务所主任,24年刑事辩护执业经验。专注刑事案件,用通俗语言解读专业法律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