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崔小雨,黑龙江恒宪律师事务所主任,在鸡西做了二十多年刑事辩护。2022年6月10日凌晨那段监控视频,很多人到现在都忘不了: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一家烧烤店里,几名女子好好吃着夜宵,只因拒绝一名男子的搭讪,便被掌掴、揪头发拽到店外,随后遭到多人持椅子、酒瓶和拳脚轮番殴打。视频在网上传开后,举国震怒。很多人一边愤怒一边疑惑:被害人最重的伤,鉴定下来也只是"轻伤二级",主犯最后怎么会被判二十四年?一次烧烤店打人,怎么牵出一个几十人的恶势力组织?这背后,是三道必须看清的法律分界线。

一、先说结论:24年不是因为"打这一顿",而是"这一顿"掀开了十年旧账

先给最关心的答案。2022年9月23日,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主犯陈继志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为什么看似一起伤害案,最终成了八项罪名、二十四年的重判?关键在于:法庭惩处的从来不只是烧烤店里那一次殴打,而是以这次殴打为线索,深挖出来的一个为祸十年的恶势力组织及其全部罪行。"轻伤二级"对应的只是寻衅滋事这一项犯罪,而24年,是八宗罪逐一定罪、依法并罚的结果。要看懂这份判决,得把三道分界线一道一道拆开。

二、第一道分界线:这不是普通"打架斗殴",而是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

案件事实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6月10日2时40分许,陈继志等人在烧烤店吃饭时,走到正在用餐的王某某等四名女子桌旁进行骚扰,遭到拒绝和斥责后,当即动手殴打。陈继志、马云齐等多人分别在烧烤店内、店外便道及旁边小胡同内,对四名被害人持椅子、酒瓶击打或拳打脚踢;沈小俊还威胁其中一名被害人"不许报警"。经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王某某、刘某某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远某构成轻微伤。

为什么定寻衅滋事,而不是故意伤害

普通人和不少当事人最容易混淆的,就是故意伤害与寻衅滋事。两者的根本差别,在"事出何因"和"打向谁":

  • 故意伤害通常是针对特定的人,因具体矛盾纠纷而起,侵害的是特定人的身体健康;
  • 寻衅滋事则是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不特定的人,侵害的是社会公共秩序和公众的安全感。

本案中,被害人与施暴者素不相识、毫无恩怨,仅仅因为拒绝搭讪,就当众遭到多人长时间围殴。这种"无缘由、冲不特定对象、在公共场所公然施暴"的行为,严重破坏的是社会秩序,而不是单纯损害了某个人的身体,依法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入罪标准清清楚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2013年7月22日施行)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或者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本案两名被害人轻伤二级、两名被害人轻微伤,且施暴地点是人流密集的餐饮场所,认定"情节恶劣"没有任何悬念。

三、第二道分界线:为什么从"一起打人案",查出了一个恶势力组织

组织是怎么浮出水面的

案发后,鉴于该案社会影响极大,为最大限度排除干扰,公安机关依法指定廊坊异地管辖,并从全省抽调精干警力侦办。专案组没有把案子办成就案论案的"一次斗殴",而是顺着陈继志等人的关系网和历史行为深挖彻查,共收集固定证据材料三千余份。

法院另查明,自2012年以来,陈继志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陈继志为纠集者、王晓磊等7名被告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组织。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恶势力"不是骂名,而是有法定标准的

很多人以为"恶势力"只是一句道德谴责,其实它在法律上有严格的认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4月9日印发施行),认定恶势力要同时满足几个硬条件:

  • 人数: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
  • 时间与次数:经常纠集在一起,在2年之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手段: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作案;
  • 危害: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陈继志一伙从2012年到2022年,人员相对固定、作案长达十年、罪名横跨人身、财产、公共秩序多个领域,完全符合恶势力组织的法定特征。正因被认定为恶势力组织,办案机关才会把十年间分散的犯罪"串"起来一并清算——这正是"一次打人,牵出十年旧账"的法律原因。

四、第三道分界线:八项罪名为什么"数罪并罚",最终定在二十四年

为什么不是"挑一个最重的罪判"

有人会问:人不就是一伙的吗,为什么要定八个罪名、一项一项算?这涉及刑法上的数罪并罚规则。

一个人实施数个行为、触犯数个不同罪名,只要这些行为各自独立、分别符合不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就应当分别定罪,再依法合并执行刑罚,而不能笼统地"从一重罪"了事。本案中,陈继志等人的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开设赌场、抢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行为,发生在不同时间、针对不同对象、侵犯不同法益,彼此独立,因此必须逐项评价、分别量刑。

24年是怎么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其中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陈继志八项罪名各自判处的刑期相加,总和刑期很高,法院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依法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这已经是在有期徒刑框架内,接近法定上限(二十五年)的"顶格"严惩。同时,他还要对寻衅滋事案四名被害人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与同案被告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重刑之外还有民事赔偿,刑事与民事责任并行不悖。

五、对号入座:这四种"酒桌冲动",正在把人送向重罪

唐山案看似极端,但导火索是生活里再常见不过的场景。以下几种念头和动作,请务必对照自查:

  • "喝了酒,搭讪两句、碰一下怎么了"。当众骚扰、挑衅本身就是事端的开端,对方明确拒绝后继续纠缠甚至动手,性质迅速恶化。
  • "朋友被顶了,我得上前帮忙一起打"。临时加入、共同围殴,即便是"帮忙",也可能成为共同犯罪人,寻衅滋事不分谁先动手。
  • "拿椅子、酒瓶吓唬一下,又没用刀"。持椅子、酒瓶击打属于持凶器、持械伤人的恶劣情节,是加重评价的重要依据,绝非"吓唬"。
  • "打完警告对方不许报警"。威胁被害人不得报警、限制其求助,只会增加主观恶性的认定,丝毫减轻不了罪责。

六、写在最后

唐山打人案之所以让亿万普通人彻夜难眠,不是因为案情多么离奇,恰恰因为它太日常——一顿夜宵、一次拒绝、一场无妄之灾。人们真正恐惧的,是"好好坐在公共场所,也可能被无端的暴力选中"。而这份二十四年的判决,给出的回答掷地有声:法治社会绝不允许任何人用暴力,剥夺普通人深夜安心吃饭的权利。

从另一个角度看,这起案件也是一份极其生动的法治教材:一次看似普通的殴打,背后可能牵出有组织犯罪的全本旧账;一句"我只是喝多了",在法律面前换不来轻纵。司法机关异地管辖、深挖彻查、数罪并罚,既严惩了犯罪,也守住了"让人民群众有安全感"这条底线。

如果你或家人不幸卷入暴力冲突,或者正面临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指控,千万不要凭"一时冲动"和"哥们义气"自行判断轻重。第一时间保留监控、证人等证据,尽早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把行为性质、参与程度、罪名竞合这些关键问题一项项厘清,才能真正看清自己面对的是什么。

崔小雨,黑龙江恒宪律师事务所主任,鸡西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深耕刑事辩护二十余年。